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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类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人:刘佳欣 时间:2019-10-07 浏览: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作补充。本细则仅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大学英语课程性质为必修的专业其成绩按级别与学期对等进行计算。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暑期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评优时间限制,相关行为积分计入下一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

(二)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6项的补充细则:

1.参加机械工程学院团委实践部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

(1)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不可累计;

(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1.5、1、0.5 分;

(3)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个人,分别另加1.5、1、0.5 分;

2.参加其他学部(院)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

(1)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同一学部(院)组织的同一次自主实践中,参加多个团队者,不可累计;

(2)获奖队伍不额外加分;

3.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组织、参加的依托社区挂职资源进行的社会实践团队:

(1)社区挂职评优所需的服务项目不做加分;

(2)该实践活动不能与社区挂职服务项目相似;

(3)除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外,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机械工程学院团委社区挂职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社区挂职部审核后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4.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机械工程学院实践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实践部在学年末统一组织结项答辩并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材料。

三、社会工作奖学金

(一)各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以正式的表彰名单为准。

(二)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11项的补充细则:

基础分值只作为打擂资格的审查依据,不作为最终评审的决定依据。根据基础分值总分排序,按照获奖名额的120%入围打擂,各年级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打擂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四、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专利认定加分以国家专利局下发专利回执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并且学生提供缴费证明,两项时间都符合《大学生手册》中的奖学金评比时间即可加分;同一专利无论参与人多少,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0分。

(二)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10项的补充细则:

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比赛、同一级别内设置的不同比赛项目,如果属同一作品的不同方面内容参与评比,加分不可累加,可以按照得分最高项目加分。

本补充细则适用于2019-2020学年,机械工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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