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扶贫励志助学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宗旨
机械工程学院扶贫励志助学工作旨在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成果,促进学生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办法
l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一切资助工作的基础。要依据《机械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规范地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l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班级-级队-年级”的三级认定体系,班级认定以班级为单位,班长任组长,其他班委会成员任,一般不少于8人,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级队认定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10%负责级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院认定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及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l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l 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
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l 具体认定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学校规定的月供生活费综合考虑,分为两级,即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
l 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3月份对全部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家庭经济状况不属实、有高消费行为等情况的学生,有权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l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要经常听取认定评议小组、班委会和非经济困难学生的反馈信息。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l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为动态系统,经济困难学生可因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入或退出系统,一年级时综合认定入库,二年级可适当调整,高年级的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l 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国家、学校资助的权利。
l 经济困难学生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不应出现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当行为。
三、自强社管理规范
l 自强社是面向机械工程学院在校生,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工作,以激发学生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的学生社团。
l 自强社由校总社与院系分社两级机构组成。机械工程学院分社针对总社职能部门同时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建立机构,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义工部、办公室、文体部,并且有专门负责人对应总社其他部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l 自强社一方面通过在社团内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激励、情感关怀、锻炼能力、素质提升搭建平台,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家园,另一方面,要面向校内外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弘扬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在校生爱校报国,树立感恩奉献意识。
l 正式注册的渴望自强自立、承认本社章程的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可自愿申请成为自强社成员。在正式成为社员前须认真填写《自强社员申请表》,经批准备案后,即可认定其社员身份,享受社员权利,履行社员义务。
l 自强社成员的权利有:
1、参加社团内各级组织骨干选拔的权利。
2、按照社团规定有选择性参加社团组织或承办的学生活动的权利。
3、按照学校及院系相关规定在奖学金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的权利。
4、有优先注册成为大连慈善总会义工的权利。
5、有对社团骨干在工作中的表现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l 自强社成员的义务有:
1、有遵守校规校纪和自强社章程,执行自强社决议的义务。
2、有宣传“自立、自信、自强、互助”社团理念的义务。
3、按照规定完成活动,并对社团活动提出反馈意见、做出评价的义务。
4、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5、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不应出现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