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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来源: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机械工程学院 发布人:庄鑫 时间:2025-08-01 浏览:


为做好机械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机械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5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类型学生,且其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罹患重疾,学生已投保了医疗保险但个人自费部分过高导致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无法保障。

3.学生主要监护人罹患重症,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失去生活费来源。

4.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一方身故或失联),学生家庭失去收入来源。

5.父母双方失业且无能力再就业,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失去生活费来源,无法维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6.二级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二)“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足额提供在校生活费。

2.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实际收入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3.学生家庭因灾、因病等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仅靠家庭能力难以维持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5.学生本人罹患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自费部分学生家庭无法负担且学生未按要求投保医疗保险。

6.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费不足,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且经二级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工作流程

1、认定及复查工作组织

学部(院)通过多种渠道全覆盖进行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宣讲和通知传达,确保全员知晓政策,并指导新生通过智慧学工按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老生按要求参与复查。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校园门户-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界面进行网上申请。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本科生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申请表》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附件材料未签字,审查不予通过。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4、级队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部(院)审核与公示

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部(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部(院) 按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留存

通过智慧学工平台备案;《申请表》、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由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建档留存至学生毕业。

四、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老师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完善各级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严谨。

(二)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排查工作。特殊群体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三)辅导员老师认定过程中应结合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数据采集、春雨谈心等,采取观察访谈和大数据支持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手段,准确掌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参考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11元,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辅导员原则上要对每名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变化的学生开展专项春雨谈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认定与资助过程中,各学部(院)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

(五)辅导员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积极发挥学生的自我监督作用。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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