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工程研究所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汽车工程研究所负责人的补充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机械工程学院内设行政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坚持解放思想、不拘一格使用干部人才,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现内涵式、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术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用资格
1.每届任期五年,不能任满一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一般不予考虑(法定退休年龄以换届时国家规定为准)。
2.副所长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导向,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力改善学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4.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情况
本次补充汽车工程研究所副所长1人。
四、工作流程
1.10月11日前,学院党委发布工作通知。
2.10月12日前,汽车工程研究所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谈话。
3.10月14日前,学院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4.10月15日前,学院党委发布考察预告。
5.10月17日前,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
6.10月18日前,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7.10月21日前,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公示。
8.10月31日前,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任用。
五、工作要求
1.汽车工程研究所负责人的补充工作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汽车工程研究所应高度重视、全体教师要大力支持。
2.汽车工程研究所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