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http://portal.)的要求,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按要求自行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如有需要代为报送纳税申报表,请在3月18日前将填报完毕的申报表送至机械学院办公室(机械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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