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内设行政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经学院研究决定,选聘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1人。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
2.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术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用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在学院工作1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坚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导向,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力改善学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4.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工作流程
1. 3月31日前,提名人选:学院行政班子酝酿提名院长助理初步人选。
2. 4月1日前,考察人选:学院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3. 4月2日前,考察预告:学院党委发布考察预告。
4. 4月3日前,考察测评: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
5. 4月7日前,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6. 4月8日前,任前公示: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 4月11日前,发文任命: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任用。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