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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学院党委 发布人:姜雨杉 时间:2026-06-10 浏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开展2026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教育管理人员等。

2.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1.学院最多可推荐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辽宁省优秀教师1名。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没有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明显。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对应附件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单位推荐。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师德师风把关,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推荐评选。拟推荐对象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校遴选。学校采取专家评审、学校审议、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遴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照程序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办进行评审。

)初审反馈。省评选表彰办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评分,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向学校反馈。

)正式推荐。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组织集体与个人填报正式推荐材料。

)复审考察。省评选表彰办组织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适当方式进行考察。辽宁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需经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省级公示。按工作程序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并核实查证的,按相关考核程序取消表彰资格。

)表彰通报。省评选表彰办结合省级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申报人于6月11日11:00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院党委邮箱jxdw@dlut.edu.cn,初审材料如下: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优秀教师均填报此表)。

推荐材料请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按"参评类别+姓名"方式命名,逾期视为不推荐。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人:梁春鸣

联系电话:0411-84708840

通讯地址:知方楼3191办公室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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