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内设行政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经学院研究决定,增设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岗位数量
本次增设院长助理2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工作中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作风正派,乐于为教师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开拓创新、团结协助和驾驭全局能力。
(三)任用资格
1.每届任期五年,不能任满一届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一般不予考虑(法定退休年龄以换届时国家规定为准)。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在学院工作至少1年以上。
3.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4.身心健康。
5.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工作流程
1. 5月8日前,提名人选:学院行政班子酝酿提名院长助理初步人选。
2. 5月9日前,考察人选:学院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3. 5月10日前,考察预告:学院党委发布考察预告。
4. 5月13日前,考察测评:学院党委组织查档、民主测评。
5. 5月14日前,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6. 5月15日前,任前公示: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 5月21日前,发文任命: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任用。
四、工作要求
1.增设院长助理工作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涉及内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全体教师大力支持。
2.涉及内设单位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