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本补充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2款中“计入课程”指学生该学年实际修读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计入毕业学分的必修课程。
2.第3款中“卷面原始成绩”以评奖时学校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3.学生缓考课程成绩以当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截止日期前公布数据为准,过期则该课程成绩不参与计算。
二、精神文明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2款中民主评议计分方式为: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对全体同学进行排序,排序前10%每人加50分,11%-25%每人加43分,26%-40%每人加36分,41%-60%每人加29分。
加分名额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标准。
例:以某班级人数为35人为例。
“排序前10%每人加50分”的同学数应为35*10%=3.5≈4;
“11%-25%每人加43分”的同学数为35*25%-4=8.75-4≈5;
“26%-40%每人加36分”的同学数为35*40%-4-5=5;
“41%-60%每人加29分”的同学数为35*60%-4-5-5=7。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9款中“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指比赛名称相同且存在晋级关系的比赛。
2.对于同一比赛下设不同赛区的比赛,获奖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3.对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遵循《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加分清单》予以加分,对于清单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学生需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学校参赛证明》经组织者签字及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提交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是否计分进行集中裁决。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2款中增加机械工程学院篮球队队长、足球队队长、辩论队队长、合唱团团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2.第16款中“评审方式”为:各年级根据学生职务得分排序,按照获奖名额排序在前70%的学生排序不变,排序71%-120%的学生由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进行打擂投票,以得票数重新排序确认获奖名单。
(1)确认参与打擂人员名额时,若出现并列,该成绩相关人员是否参与打擂由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2)打擂评审后确认获奖名单时,若出现并列,由年级评审小组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投票,确认顺序。
五、科技创新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6款中“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指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其他期刊指非核心期刊。具体加分系数参考下表:
论文加分系数 |
|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加分系数 | 1 | 0.7 |
2.第7款中申请专利作者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以个人名义获其他组织名义申请专利,不予加分。
3.第10款中“同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不可累计”指比赛名称、参赛团队名称、参赛作品实物相同的情况下,加分不可累计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例:A同学参加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分别获得了校内选拔赛一等奖、市赛一等奖、省赛一等奖、国赛一等奖,则属于“比赛名称相同”,加分不可累计。
4.对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遵循《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加分清单》予以加分,对于清单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学生需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学校参赛证明》经组织者签字及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提交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是否计分进行集中裁决。
六、社会实践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九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暑期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评优时间限制,相关行为积分计入下一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学生参团及团队获奖情况以各级团委公示的名单为准。
例: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审在2024年9月进行,计算的是学生在2023年8月(暑假)、2024年2月(寒假)参加的实践得分。
2.第2款中“因参加单项具体活动而获表彰的志愿者”,申请人需提供新闻报道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或表扬信等材料佐证,且材料中需体现学生本人姓名。
3.对于第5款的补充说明
(1)参加机械工程学院团委实践部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不可累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1.5、1、0.5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个人,分别另加 1.5、1、0.5 分。
(2)参加其他学部(院)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同一学部(院)组织的同一次自主实践中,参加多个团队者,不可累计;获奖队伍不额外加分。
(3)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组织、参加的依托社区挂职资源进行的社会实践团队:社区挂职评优所需的服务项目不做加分;该实践活动不能与社区挂职服务项目相似;除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外,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机械工程学院团委社区挂职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社区挂职部审核后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机械工程学院实践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实践部在学年末统一组织结项答辩并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材料。
七、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二章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补充细则:
1.获奖名额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标准。
例:某专业人数为69人,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名额应占专业总人数的5%。则69*5%=3.45≈3。
2.若评审过程中学生成绩出现并列,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优秀者优先获奖。若学习成绩完全相同则按并列处理,增加一个获奖名额。
例:某年级精神文明奖学金共40个获奖名额,第40名的同学A与第41名的同学B积分相同,A的学习成绩排名是6/35=17.14%,B的学习成绩排名是6/63=9.52%。则获奖名额属于B同学。
八、评选基本条件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的补充细则:
1.“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以及“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成绩单和名单以体育与健康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
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机械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