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方案》,制定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评审细则。
一、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办法
(一)奖助学金升档
1、2022级硕士研究生
(1)申请提升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个人综合表现不低于80分。
②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合格。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申请。学校、学院发布通知并公布升档的名额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2022级参评硕士生的科研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2024年10月22日)。
②材料初评。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试行)》(2024年9月)的计分方式,对科研得分、个人综合表现得分进行量化。
③确定初评排序及公示名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奖助学金升档排序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得分=科研得分(百分制归一化分数)×90% + 个人综合表现得分×10%
若出现临界名额分数并列的情况,则组织相关同学初审答辩,评审专家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2、2023级硕士研究生
(1)申请提升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不少于14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②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个人综合表现不低于80分。
③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申请。学校、学院发布通知并公布升档的名额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2023级硕士生的参评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课程得分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7日)。
②材料初评。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试行)》(2024年9月)的计分方法,对课程得分、科研得分、学生社会工作及课外活动得分、个人综合表现得分进行量化。
③确定公示名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助学金升档排序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得分=课程得分×85%+科研得分(百分制归一化分数)×5%+学生社会工作及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归一化分数)×5%+个人综合表现得分×5%
若出现临界名额分数并列的情况,则组织相关同学初审答辩,评审专家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3、其他
对在德、智、体、美、劳某个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单独划分升档名额,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对于二等升一等的学生,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8000元/学年调整为10000元/学年;对于三等升二等的学生,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发放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奖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待处分解除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奖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
4、对于2023级硕士,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课程成绩排名靠后的,予以降档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10000元/学年调整为8000元/学年。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取消学业奖学金发放。
四、其他
1、研究生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