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由学校设置,奖励标准 1 万元/人。具体名额由学校下发,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划分名额(非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二条 学生参评基本条件、评审流程、综合成绩排序方法、科研得分算法及有效时间等,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执行。
第三条 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四条 根据各年级综合成绩排序结果、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依据成绩排序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卓越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如果前序学生放弃,后序学生可依次递补,放弃者仍按序保留本学年后续奖学金的获得资格。
第五条 卓越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不可兼得;专项奖学金在博士基本学制内只能获得一次;卓越奖学金在博士基本学制内可以获得多次;所有成果支持参评者获得奖学金后,所有成果均不可重复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3 级、2022 级、2021 级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