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制定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评审细则。
一、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各类奖助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直博生六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说明:202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工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大工校发〔2023〕32号)执行。此次不用申报。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4)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1.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比例不超过 5%,采用申报制,一年级博士生和二、三年级直博生不参评;
①申请。学校、学院发布通知并公布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材料初评。各项成果的有效时间、得分算法按照《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2024年9月)的规定执行,确定初审成绩排序。
③评审答辩。根据初审成绩排序,按照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120%(取足)确定参加答辩学生名单。组织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评审答辩。
④ 确定公示名单。根据初审成绩×60% + 答辩成绩×40%,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排序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2.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
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导师签字同意的《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无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但未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者自动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附则
1.研究生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学院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3.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